張貼日期: 2025-04-21 12:09:59 點閱:11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4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2168號函辦理。
二、為促進本土語言及在地文化之傳承與發展,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推動本土文化教育,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三、旨案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辦理期程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所需經費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業務費臚列項目編列,以經常門為限,專款專用,每校補助金額最高新臺幣6萬元。
四、申請作業期程及注意事項:
(一)申請期程:由本府彙整各校申請表件,辦理初審作業後,於114年5月23日(星期五)前,將各校補(捐)助計畫項目經費表1式1份、初審會議紀錄及初審推薦表,寄送至國立竹東高級中學學務處彙整。
(二)為利了解本土文化社團推動及運作內容,請務必依計畫運作之社團,於計畫申請書(參、課程設計),選填類別並填寫項目,如歌仔戲或布袋戲,並請於計畫撰擬時,明列社團的學期課程大綱。
五、請有意願辦理學校於114年5月9日(星期五)前將申請表件(計畫及經費申請表)送府辦理初審,紙本請核章後寄1式2份至本府教育處-張鈞皓先生,另將電子WORD檔寄送至howhow1107@chc.edu.tw,逾期不予受理。
六、檢附實施計畫、計畫申請書、成果報告表及申請經費項目及基準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