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教育部國教署)「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跨域教學分團輔導員(以下簡稱輔導員)入校諮詢輔導申請說明」1份,即日起開放113學年度第1學期到校服務申請,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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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教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4-08-08 16: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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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教育部國教署)「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跨域教學分團輔導員(以下簡稱輔導員)入校諮詢輔導申請說明」1份,即日起開放113學年度第1學期到校服務申請,請查照。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8月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35503875號函辦理。 |
二、 |
為推動新課綱素養導向之課程與教學,以培育具備核心素養能力之學生,教育部國教署提供國民中小學輔導員入校諮詢輔導服務,申請事宜摘要如下: |
(一) |
113學年度第1學期輔導員到校服務期間:自113年8月30日起至114年1月20日止 |
2、 |
第二梯次:113年9月18日至113年9月24日止。 |
1、 |
登入教育部國教署「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跨域教學分團輔導員入校諮詢輔導平臺」: |
(1) |
登錄邀約之主題、時間與地點,每校每學期至多3次,每次至多2日;若為跨區聯合辦理,則計入主辦學校申請額度。 |
(2) |
如同一時段有多校同時申請,以跨區聯合學校優先錄取,教育部國教署得依學校區域性與需求性指派輔導員優先入校輔導。 |
(3) |
審核結果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請學校檢核確認到校服務之日期及時間。 |
(1) |
學校務請主動聯繫輔導員,討論課程安排細節,倘地處偏遠或無大眾運輸方式可抵達之學校,請適時提供輔導員入校交通及膳宿協助。 |
(2) |
學校無須提供鐘點費與交通費;惟審核通過後,倘因學校臨時取消邀約,輔導員於學校取消前已發生之交通、住宿及其衍生之費用,由學校全額支付。 |
(3) |
輔導員到校服務結束後7日內,學校應完成回饋意見表,未完成者教育部國教署列入後續申請審核評估之參據。 |
三、 |
輔導員入校方式為深度陪伴性質,非以大型工作坊或研習活動為辦理方向,爰申請人數以20人以內為佳,超過30人原則上不予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