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轉勞動部「113年度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規定,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人數數額、申請期間、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公告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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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教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4-08-16 12: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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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8月14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30082465號函及教育部113年7月12日臺教文(五)字第1130072504號函副本辦理。
二、檢附勞動部公告及申請勞動部工作許可應備申請文件一覽表各1份。